关于印发《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
经院党委研究同意,现将《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南县人民医院
2023年9月1日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本院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实施细则:
一、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本办法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湖南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
二、目标与组织管理
(一)加强我院临床用药管理,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降低药品费用总占比,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成立的基本药物管理小组,负责抓好落实,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备、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
(三)明确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品种配备比例和基本药物用金额占总药品费用比例分别不低于60%和50%。
三、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的相关实施措施
(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设置临床各科室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指标为50%以上,特殊情况下无法达到此比例的科室可书面向医务科教部说明理由,经医务科教部、药剂科、临床科室论证后报药事委员会审议重新确定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
(二)提高基本药物配备和合理使用率,严格限制非基本药物使用,降低药物总占比,具体措施如下:
1.对院内使用的所有药品均实行动态监控,其中非基本药物类的辅助用药、抗菌药物类列为重点监测对象。监测内容和处理措施参照辅助用药和抗菌药物管理规定执行;
2.根据医保DRG付费模式下的要求及临床科室实际用药需求,重新优化我院临床基本用药目录,严格控制非治疗用药物,优先使用医保目录内的基本药物品种;
3. 在符合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本院新药准入规定的原则上,满足临床实际需求,调整基本药物品种,尽量扩充基本药物品种库,及时淘汰同类型的非基本药物品种;
4. 合理制订药品采购计划,及时与供应商沟通确认网上计划,并适当增加基本药物的采购量,保持药库有充足的库存,尽可能防止基本药物短缺。药品验收入库人员,对基本药物应优先验收,优先入库,优先发放。
(三)加强基本药物宣传和优先合理使用相关知识的培训
1.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宣教合理使用基本药物:重点开展面向群众的社会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医务科教部和药剂科定期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相关知识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药剂科制定出本院《基本药物目录》、《处方集》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更新,发到院内医生微信群供医务人员学习,查询。
(四)实行处方点评监测制度
1.医务科教部和药剂科临床药学相关人员,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及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统计分析及反馈;
2.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3.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和加强培训,并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四、监督考评
(一)药剂科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医务科教部,医务科教部对基本药物使用完成情况的科室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奖惩;
(二)药剂科按规定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专项处方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上报医务科教部,医务科教部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并进行有效干预;
(三)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评审、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推动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附件:关于调整基本药物费用比例的管理规定和奖罚办法
附件
关于调整基本药物费用比例的管理规定和奖罚办法
各科室:
国家卫健委明确规定了二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占总药品费用(西药、中成药)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递增。为了落实国家卫健委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在原“关于提高基本药物费用比例的管理规定和奖罚办法”的基础上,调整我院基本药物费用比例奖罚措施。
一、组织管理
提高基本药物使用费用占总药品费用比例(以下简称基药比)监督与评价工作由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完成。
医院每月对全院各临床科室基药比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奖励和惩罚,并在医院内网上通报。由信息科人员提供数据,药剂科人员负责汇总,医务科教部负责奖罚、通报。
二、考核指标
根据国家卫健委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将我院各科室(包括麻醉科)及医生个人基药比(包括住院及门急诊用药)提高到50%以上。
三、奖罚办法
㈠处罚
临床科室基药比未达标者,按每低于1%扣30元比例处罚科主任;医生个人基药比未达标者,按每低于1%扣20元比例处罚相关医生。
㈡奖励
1.科室基药比达标,且科室收入达到或超过全院科室平均收入的50%,则每高于医院考核指标1%奖励科主任30元,以此类推;科室基药比达标,但科室收入未达到全院科室平均收入的50%,不予奖励。
2.个人基药比达标,且医生个人收入达到或超过全院个人平均收入的50%,则每高于医院考核指标1%奖励相关医生20元,以此类推;个人基药比达标,但医生个人收入未达到全院个人平均收入的50%,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