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人民医院
关于推进“五大中心”建设相关介入治疗的暂行规定
清人医字[2020]77号
各科室:
国家、省、市卫健委多次下文要求各级医院加快“五个中心”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而“五个中心”大部分需要依托介入治疗。我院介入导管室已于2020年12月17日正式运行,为推进“五大中心”建设相关的介入治疗,特出台以下暂行规定:
一、介入导管室不作为独立科室进行经济核算,医务人员在介入导管室开展检查、治疗等工作,参照手术室站台费标准予以补助。
二、患者由北院科室转入南院相关科室进行介入治疗,其在介入导管室产生的所有收入归患者原来在北院住院的科室,其在介入导管室产生的药品、耗材等开支,由患者原来在北院住院的科室承担。
三、120急救中心负责南、北两院介入病人在两个院区间的转运工作。
四、介入导管室由南院神经内科护士长周玲兼管,履行介入导管室护士长职责。主要负责以下事宜:1.安排介入导管室排班;2. 负责介入导管室药品、物资、耗材、设备的领用、管理;3.落实介入导管室药品、物资、耗材等开支的审核及记账;4.抓好介入导管室院的感控制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心血管内科介入治疗由南院心内科副主任曾易负责;神经内科介入治疗由南院神经内科主任王君胜负责;其他科室介入治疗暂由医务部代管。主要承担手术安排、各科协作、联系专家、专业规划等介入治疗相关事宜。
六、各科室要大力支持医院介入治疗的发展,适合施行介入治疗的患者原则上在本院救治,确需转诊转院至上级医院施行介入治疗的必须经相关专业介入负责人会诊、评估后方能转诊转院。
七、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衡南县人民医院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