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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医院关于开具复学证明的相关规定

作者:衡南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0-05-21    【字体:

衡南县人民医院

关于开具复学证明的相关规定

 

各科室: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形势严峻,国内仍存在疫情中风险和高风险地区。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新冠疫情背景下,各级各类学校逐步复学。由于学校人员聚集,易发生疾病传播和交叉感染,因发热来医院就诊的学生可能增多。在疫情防控与规范诊治的同时,我院也要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因发热来我院就诊学生的复学工作。鉴于上述情况,我院出台关于开具复学证明的相关规定,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复学证明开具对象

1、因发热在我院行医学观察,已排除新冠病毒感染

的学生。

2、因其他疾病在我院住院,已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

学生。

3、提供就诊时三天内疾控部门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一天)结果,在我院行血常规、肺部CT等检查,已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门诊就诊学生。

二、复学证明开具标准

1、学生无流行病学史。

2、体温恢复正常、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三天以上。

3、肺部CT检查无异常或炎症明显吸收好转。

4、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

少间隔一天)。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学生可以开具复学证明。

三、复学证明开具要求

1、原则上由学生住院或留观科室的主管医生负责开具复学证明,科主任把关。

2、复学证明一式两联,主管医生开具,科主任审核后,

加盖科室公章,一联留科室存档,一联交学生所在学校老师。(复学证明样式见附件)

3、复学证明的管理与医学证明管理相同。开具复学证

明的医生,必须严格把握标准,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人情证明。凡利用工作之便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人情证明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执业医师法》可吊销医生执业资格,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门诊就诊学生不能提供核酸检测结果的,不予开具复学证明,但可根据我院医生初步诊断、结合相关检查,开具门诊疾病诊断证明。

此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衡南县人民医院   

                                2020年4月25日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衡南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