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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的应急预案

作者:衡南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0-01-20    【字体:

衡南县人民医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的应急预案

 

各科室:

为贯彻国家、省、市卫健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防治管理要求,加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和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诊断与报告标准,加强对该传染性疾病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及时发现疫情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1、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疫情处置管理;

2、及时发现其它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

二、病例定义

(一)观察病例

同时符合以下2条:

1.流行病学史:

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武汉市相关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直接或间接接触史。

2.临床表现:

(1)发热;

(2)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天(参照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颁布的《中国成人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 2016 年版)》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儿童社区获得性肺炎诊疗规范(2019年版)》),病情无明显改善或进行性加重。

(二)确诊病例    

在观察病例的基础上,采集痰液、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行病毒全基因组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三)危重症病例   

符合下列任一条:     

l.呼吸衰竭;    

2.脓毒症休克;   

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 监护治疗。

三、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1、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观察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院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疾控中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并采集标本进行常见呼吸道病原检测。无检测条件的送可送省、市疾控中心检测。

2、检测后,如不能排除,应请市级专家会诊;仍不能排除者由医疗机构进行网络直报,病种选择“不明原因肺炎”。后续根据病原学检测结果进行订正。   

3、观察病例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至少间隔1天),方可排除。

四、治疗

(一)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确定治疗场所应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医院隔离治疗,危重症病例应尽早收入ICU 治疗。   

(二)一般治疗    

1.卧床休息,加强支持治疗,保证充分热量;注意水、电解质平衡,维持内环境稳定:密切监测生命体征、指氧饱和度等。    

2.根据病情监测血常规、尿常规、C-反应蛋白( CRP )、生化指标(肝酶、心肌酶、肾功能等)、凝血功能,必要时行动脉血气分析,复查胸部影像学。    

3.根据氧饱和度的变化,及时给予有效氧疗措施,包括鼻导管、面罩给氧,必要时经鼻高流量氧疗、无创或有创机械通气等。    

4.抗病毒治疗:目前尚无有效抗病毒药物,可试用α - 干扰素雾化吸入(成人每次500 万U,加入灭菌注射用水2ml,每日2 次),疗程至少5天。    

5.抗菌药物治疗: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尤其是联合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加强细菌学监测,有继发细菌感染证据时及时应用抗菌药物。   

6.其他:根据患者呼吸困难程度、胸部影像学进展情况,酌情短期内(3~5天)使用糖皮质激素,建议剂量不超过相当于甲泼尼龙1~2mg/kg?d

7.中医药治疗:根据症候辨证施治。 

(三)危重症病例的治疗  

1.治疗原则:在对症治疗的基础上,积极防治并发症,治疗基础疾病,预防继发感染,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 

2.循环支持:充分液体复苏的基础上,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必要时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  

3.呼吸支持:无创机械通气2 小时,病情无改善,或患者不能耐受无创通气、气道分泌物增多、剧烈咳嗽,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应及时过渡到有创机械通气。有创机械通气采取小潮气量“肺保护性通气策略”,降低呼吸机相关肺损伤;必要时采取肺泡复张手法、俯卧位通气、高频振荡通气或体外膜氧合(ECMO)等治疗。

五、组织管理

1、领导小组:

组  长:王孝诚

执行副组长:邓汉洋  卢先州

副组长:阳昌军  邱清海  肖银生  张良刚  文玉兰 谢冬梅   周和平 

成  员:陈玉璇  王芳红  刘洪涛  蒋春光  唐金花 蒋修灿  陈 志  文益群

2、专家组

组  长:邓汉洋  

执行副组长:彭正钢

副组长:陈玉璇  王芳红  唐金花

成  员:刘 鹏  蒋六洲  刘稀金  王君胜  姚泓屹  易建平  石爱伟  何梅英  刘淑艳 罗兰玉  廖粤军  谭健  郭 涛  黄  华  胡  奎  唐柏龙 张友琴  刘运娥  杨 凯 全宏卫  李振宇  欧阳先辉  王旭玉  黄 敏  符方良 

符海燕  廖端初  符方良 符海燕  廖端初

六、各部门职责与任务

1、医院行政职能管理部门:

⑴重点部门: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⑵临床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观察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立即上报医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医院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医院医疗专家组会诊,并上报县疾控部门,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先以“不明原因肺炎”在系统中报告,并且在备注栏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病例”)。

⑶专家组会诊后,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立即上报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全市专家会诊。

⑷在诊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后,将门诊病人收入专门隔离病房,按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治疗。

⑸协助CDC和卫健局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病源学标本采集。

⑹负责对聚集性病例所在医院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医学观察和资料上报。

⑺为流行病学调查及各级专家组会诊提供相关临床资料。

⑻对确诊病例实行后续的订正报告。

⑼发现聚集性病例后,立即采取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措施和相应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⑽将需转院的病例转至上级定点医院(南华大学附属一医院)进一步诊治。

2、临床医生:

⑴重点临床部门:发热门诊、急诊科、呼吸内科、儿科。

⑵发现和报告:临床医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观察病例后,立即报告医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⑶在确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立即将病例收入传染病隔离病房住院治疗,病人按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治疗。

⑷医务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进行诊治时,要采取基本个人防护措施(如穿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和医疗防护口罩等)。

⑸在确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协助CDC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高危职业者,群发病例,接触禽类或野生动物或暴露于这些动物排泄物及其它污染环境的情况等内容。

⑹在确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协助CDC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样本,尽快送至有条件的实验室,进行病原检测。

3、医疗专家组:

⑴参加院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会诊。

⑵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隔离病房的查房工作。

⑶参加市、县卫健部门组织的上级专家组会诊。

⑷在各级专家组会诊的基础上,对报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观察病例均应在确诊后2小时内订正报告。

七、诊断、报告、处理流程

门、急诊病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观察病例→(隔离治疗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会诊(同时上报主管部门及CDC)→(确诊)→传染病隔离病房住院治疗。

八、保障

1、人员培训及准备:

医院医务部、院感科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基本知识、诊治方案、防护知识等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对门诊、急诊科、儿科、呼吸科等内科病区培训,以保证按要求报告疑似病例。

2、督导检查:

医院医务部、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纳入业务质量考核范畴,在日常检查中进行督导。

3、后勤保障:

医院药剂科、设备科及后勤各部门做好药品、医用设备及应急物资的后勤保障工作。

 

 

 

                       衡南县人民医院

                       2020年1月20日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衡南县人民医院